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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征地标准 最高检工作报告称坚决查办征地拆迁案件

征地拆迁,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一些渎职侵权犯罪直接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情况时说,坚决查办征地拆迁等领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背后的案件。 今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严格征地拆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7月,国土部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从行政问责到司法问责,国家正在为保护被征地群众利益而努力。 司法问责 加大力度突出查办征地拆迁等领域案件 27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曹建明说,2009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大渎职侵权案件的查办力度,坚决遏制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最高人民检察院把加大办案力度作为首要任务。 曹建明说,检察机关在查办渎职侵权检察案件时突出了三个重点。一是着力查办重点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二是突出查办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三是严肃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曹建明在报告中指出,去年11月至今年8月共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监察中不作为、乱作为等渎职犯罪案件590件781人。针对国土资源领域腐败现象易多发状况,最高检加大查办这一领域渎职犯罪案件力度,查处多名国家机关人员参与的土地违法案件量大。 针对一些渎职侵权犯罪直接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特点,曹建明说,我国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坚决查办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招生考试等领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背后的案件。 渎职侵权犯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过程中的渎职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共43个罪名,主要包括滥用职权类犯罪、玩忽职守类犯罪、徇私舞弊类犯罪和侵犯公民权利类犯罪。 行政问责 国办通知:引发拆迁恶性事件将问责领导 近来由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引发的事件屡有发生。今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知中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通知要求,各地不能强行实施征地,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通知同时要求,严格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对拆迁户进行补偿。尚未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地区,必须尽快调整提高。 另外,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通知还要求,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 保护群众 国土部明确提高征地标准,钱款须到户 7月,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就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补偿直接给农民等做了明确规定。 补偿标准提高并动态调整:最新制订的征地补偿标准,综合考虑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明确强调各地每2年至3年调整1次,而且补偿标准普遍提高,提高幅度平均在20%至30%。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方式,改变了以往按被征耕地具体地块年产值测算的方式,同时强调同地同价原则,同一区域或区片范围内,执行同一标准。这些重要的政策信息,农民群众可以通过政府的政务公开信息,随时掌握,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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