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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来源:武汉房地产拆迁资深大律师   网址:http://www.tjcqlaw.com/   时间:2017-11-07 1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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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 总则1.制订目的2.概念界定3.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的基本原则4.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的前提和要求5.业务适用范围第二章 房屋拆迁前期准备第一节 一般规定1.目的和依据2.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的时点3.房屋拆迁的前提条件4.概念界定5.适用范围第二节 律师代理拆迁人、拆迁单位在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1.律师代理拆迁人、拆迁单位在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2.律师代理拆迁人、拆迁单位在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应当谨慎注意的问题。第三节 律师代理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律师代理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城市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第三章 房屋拆迁评估第一节 一般规定1.目的和依据2.概念界定3.适用范围第二节 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1.房屋拆迁估价机构的从业资格2.房屋拆迁估价机构的产生3.拆迁估价委托第三节 拆迁估价过程中律师法律业务的工作内容1.拆迁估价过程中律师法律业务的工作内容2.拆迁估价过程中律师为拆迁人办理法律业务的注意事项3.拆迁估价过程中律师为被拆迁人办理法律业务的注意事项4.拆迁估价过程中律师为估价机构办理法律业务的注意事项第四章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 一般规定1.目的和依据2.概念界定3.适用范围第二节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拆迁补偿的方式2.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第三节 被拆迁房屋面积的确定1.被拆迁房屋面积的确定标准2.特殊房屋面积的确定标准第四节 被拆迁房屋安置标准1.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2.非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3.可以按照非居住房屋补偿标准认定的情形4.拆迁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的补偿安置第五节 特殊对象的补偿与安置1.对低收入、居住困难户的补偿安置的特殊保护2.拆迁宗教团体所有房屋的处理3.拆迁公益事业房屋的处理4.拆迁公共设施如何处理5.拆迁由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处理6.拆除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的处理7.争议房屋拆迁的处理8.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的处理9.租赁期限未满的房屋拆迁的处理第六节 货币补偿款的分配1.公有房屋货币补偿款的分配2.私有房屋补偿款的分割3.房屋拆迁补偿款之外的其他补偿费的处理4.补偿款由他人领取的处理5.被拆迁人拒绝受领补偿款的处理6.售后公房拆迁维修资金的处理第五章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过程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 一般规定1.目的和依据2.概念界定3.适用范围第二节 裁决申请与受理阶段一、申请阶段1.拆迁人申请裁决应提交的资料2.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申请裁决应提交的资料3.裁决申请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二、审查受理阶段1.裁决听证2.不予受理的情形第三节 裁决审理1.对裁决审理的程序和内容的核实2.裁决中止的审查3.裁决终结的审查4.裁决书内容的审查第四节 行政强制执行阶段的律师实务1.审查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主体2.审查行政强制拆迁前是否依法听证3.审查行政强制执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4.行政强制执行其他应注意的事项第六章 农村房屋拆迁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 一般规定1.目的和依据2.适用范围第二节 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及补偿1.征地的原则2.注意研究征地补偿安置具体规定3.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程序第三节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1.一般规定2.农村房屋拆迁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3.农村房屋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第三节 农村房屋房屋拆迁评估1.一般规定2.对附属物、附着物、在建工程、临时建设的评估3.协助评估第七章 行政复议与诉讼第一节 一般规定1.目的和依据2.适用范围第二节 拆迁行政复议1.一般规定2.律师在行政复议法律业务的工作内容第三节 拆迁诉讼1.一般规定2.拆迁诉讼案件的管辖3.律师在拆迁诉讼中的举证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1.制订目的本操作指引目的系为规范全国律师办理与房屋拆迁相关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提高律师办理拆迁法律服务质量,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依法顺利进行,并非强制性规定,仅供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与借鉴。2.概念界定(1)城市房屋拆迁,是指经依法许可,拆迁人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补偿安置并迁出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的法律行为。(2)农村房屋拆迁,是指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获得合法补偿安置的前提下迁出,由拆迁人经依法许可拆迁人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的法律行为。(3)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4)拆迁单位:取得拆迁资质的房屋拆迁企业。(5)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6)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3.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的基本原则拆迁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广大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应遵循如下原则:(1) 忠诚负责原则。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应不受任何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依法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2) 专业精湛原则。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应掌握拆迁专业知识和业务操作的相应能力和水平,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3) 勤勉敬业原则。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应勤于学习、勤于思考,恪尽职守,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在与委托人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各项受托法律业务。4.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的前提和要求(1)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应在核实委托人的主体资格并充分了解受托事项的具体情况后,与委托人制作谈话笔录,分析利弊,告知法律风险。(2) 律师须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在取得委托人的合法授权后,在受托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3) 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应把有利于社会稳定作为自己的社会责任,把促进矛盾化解、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办理拆迁法律业务的工作要求。(4) 律师在办理拆迁法律业务中应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5.本操作指引的业务适用范围本操作指引适用于律师代理与拆迁相关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主要适用于律师在提供拆迁法律咨询、受托调查、起草修改拆迁方案、起草修改各类法律文书、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培训拆迁工作人员、代理政府、拆迁人、拆迁单位、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房屋同住人、房屋使用人参与拆迁评估活动、参与听证及谈判活动、参与行政裁决活动、参与强制拆迁活动、参与行政复议活动、参与仲裁活动、参与诉讼活动等法律服务。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以及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屋的拆迁法律服务不适用本操作指引。第一章 总则1.制订目的本操作指引目的系为规范全国律师办理与房屋拆迁相关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提高律师办理拆迁法律服务质量,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依法顺利进行,并非强制性规定,仅供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与借鉴。2.概念界定(1)城市房屋拆迁,是指经依法许可,拆迁人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补偿安置并迁出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的法律行为。(2)农村房屋拆迁,是指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获得合法补偿安置的前提下迁出,由拆迁人经依法许可拆迁人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的法律行为。(3)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4)拆迁单位:取得拆迁资质的房屋拆迁企业。(5)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6)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3.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的基本原则拆迁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广大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应遵循如下原则:(1) 忠诚负责原则。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应不受任何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依法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2) 专业精湛原则。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应掌握拆迁专业知识和业务操作的相应能力和水平,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3) 勤勉敬业原则。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应勤于学习、勤于思考,恪尽职守,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在与委托人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各项受托法律业务。4.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的前提和要求(1)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应在核实委托人的主体资格并充分了解受托事项的具体情况后,与委托人制作谈话笔录,分析利弊,告知法律风险。(2) 律师须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在取得委托人的合法授权后,在受托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3) 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应把有利于社会稳定作为自己的社会责任,把促进矛盾化解、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办理拆迁法律业务的工作要求。(4) 律师在办理拆迁法律业务中应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5.本操作指引的业务适用范围本操作指引适用于律师代理与拆迁相关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主要适用于律师在提供拆迁法律咨询、受托调查、起草修改拆迁方案、起草修改各类法律文书、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培训拆迁工作人员、代理政府、拆迁人、拆迁单位、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房屋同住人、房屋使用人参与拆迁评估活动、参与听证及谈判活动、参与行政裁决活动、参与强制拆迁活动、参与行政复议活动、参与仲裁活动、参与诉讼活动等法律服务。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以及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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