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房地产拆迁资深大律师 网址:http://www.tjcqlaw.com/ 时间:2023-07-26 14:07:25
随着城市的逐渐发展,很多旧房及厂房都需要进行拆迁改造重新规划建设,为此,国家对土地拆迁制定了有关赔偿,那么,企业厂房搬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接下来由武汉房地产拆迁资深大律师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武汉房地产拆迁资深大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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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厂房拆迁该补偿有哪些项目
1、企业厂房拆迁该补偿的项目有:替代土地的租金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地上物,即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搬迁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企业厂房搬迁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
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其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拆迁法规,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
2、房屋、建筑物补偿
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低于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以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并依照上海市有关补偿口径,计算房屋、建筑物实际应得的补偿费用。
案例:
南京某公司提供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该公司现用厂房是向南京**电子有限公司承租,面积约2000平米,租期为2005年7月到2008年7月,厂房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目前该厂房面临拆迁,该如何获得补偿?
二、补偿项目及标准
根据上述事实,此次拆迁属于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房屋拆迁,适用的法律、规章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宁政发(2007)61号)。
根据宁政发(2007)61号文件规定,对承租人的补偿项目为:
1、设备拆除、安装及搬迁费;
2、停业损失费。
其补偿标准如下:
1、设备拆除、安装及搬迁费:不超过拆迁补偿款的8%;
2、停业损失费: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的5%。
说明:拆迁补偿款,包括原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原房补偿款,根据房屋结构、单层沿高等因素确定,详细标准见我所提供的法律文件中表4-3;区位补偿款,板桥街道属于规定中的“远郊”,标准为每建筑平米200元。实际补偿情况,还要看拆迁实施单位如何估价,以及作出的最终补偿价。
根据上述分析,因租赁厂房拆迁应当得到的补偿大致为厂房产权人获得的拆迁补偿款的13%(不超过13%)。
三、补偿金支付人
公司是承租人,根据宁政发(2007)61号文件规定,上述补偿金由拆迁实施单位直接向产权人补偿,产权人根据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补偿。
以上就是关于厂房拆迁的补偿标准。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武汉房地产拆迁资深大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