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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的一般规定

来源:武汉房地产拆迁资深大律师   网址:http://www.tjcqlaw.com/   时间:2018-07-26 09: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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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补偿的一般规定:

  1、 律师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的法律依据

  1.1主要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1.2主要法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的地方性法规。

  1.3主要规章: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规章。

  1.4主要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各地方文件。

  2、概念界定:本章所涉及下列词语的定义分别为

  2.1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由土地时,对土地所有者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2.2土地补偿费与安置关系,征地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3前三年平均产值,是由地方政府参照本地实际情况统一制定出来的,一般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2.4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原则上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5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耕地属于农用地一种。

  2.6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占用情况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占用的耕地。

  2.7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是以成员权理论为基础,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为基本条件,并结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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