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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赔偿得不到解决怎么处理?

来源:武汉房地产拆迁资深大律师   网址:http://www.tjcqlaw.com/   时间:2022-02-12 1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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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加速,因此很多旧的房屋需要进行重新改造,拆迁。那么就少不了对被征收人进行经济补偿,而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吃吃不给怎么处理?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房屋拆迁赔偿款迟迟不给怎么办

如果对补偿协议中补偿的数额没有异议,只是一直拿不到协议中写明的补偿款的话。可以就协议的履行到法院起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所以如果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补偿款,那被拆迁人可以拿着协议到法院去起诉要求履行。

拆迁赔偿款一般四十五个工作日到账。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房屋拆迁给予货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标准是不低于征收公告之日起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的价值可以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案例:

案情介绍

原告李xx系山东省菏泽市某村村民,在村中拥有合法的房屋用于居住。2017年11月19日菏泽市人民政府作出《菏泽市xx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菏泽市xx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将原告的房屋纳入房屋征收范围,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房屋征收部门于同日公布了《菏泽市xx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调查公示表》,原告的房屋被列入公示表内。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当地补偿方案的规定,被告菏泽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原告进行补偿安置,但时至今日被告都没有履行补偿安置的职责。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拿到合理的补偿款,李先生联系到律师事务所,并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李先生在律师的指导下,于2019年12月16日向菏泽市人民政府邮寄《补偿安置申请》,被告于2019年12月18日予以签收,但一直没有作出答复。被告这种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明显属于行政不作为。

原告以其房屋被征收为由,向被告提交《补偿安置申请书》,被告作为房屋征收主体,应该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处理或者答复。被告却至今未予答复,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指出。

基于目前原告的房屋已被拆除,原告也已就强制拆除行为另行提起诉讼,故判决被告履行答复原告提出的《补偿安置申请书》职责已无实际意义。

判决如下:

被告菏泽市人民政府未履行对原告李x的补偿安置申请作出答复职责的行为违法。

从上述可以知道,如果对补偿协议中补偿的数额没有异议,只是一直拿不到协议中写明的补偿款的话。可以就协议的履行到法院起诉。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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