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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房屋拆迁 拆迁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倒塌了能重建或者改建吗?

  随着改革开放,越来越多旧城需要参与到拆迁改建的范围内,那么,拆迁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倒塌了能重建或者改建吗?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规划为拆迁区倒塌的房屋能否重建

  不可以。拆迁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倒塌了,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新建、扩建、改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实际中,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要按照以下处理:

  1、先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因为拆迁安置协议属于合同,一旦基于自主的意思签订之后,意味着双方都要受契约的限制,即使事后反悔,到时候可能还得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将导致得不偿失的后果。所以,既然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现在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2、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实践中,如果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那么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地,要在拆迁补偿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提出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还可以从中提出自己的主张。

  4、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来说,如果是跟开发商因拆迁补偿起纠纷的,那么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不过,即使是跟政府部门起的纠纷,也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案例:

  沈先生在陕西省某村集体土地上拥有合法房屋一套。2011年10月左右,在原宅基地的范围内,拆除旧房,修建了一栋四层的房屋。在建房期间,沈先生办理了申请危房改建的手续,与此同时包括某区执法局在内的单位或者组织均未制止沈先生的建房行为。但是时隔6年之后,2017年5月6日,某区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认为沈先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翻修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责令其在2017年5月19日前自行自费拆除。

  面对短短几天之后,自己的房屋就要毁于一旦,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多方了解,张先生委托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郭丹丹律师代理自己的维权事宜。

  办案经过

  郭律师在接到委托后,分析案情,制定策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指导沈先生提起行政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辩称:在2016年我局对沈先生、本村文书以及安康市规划局了解情况之后,原告沈先生对于该建筑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事实未予否认,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认定沈先生的改建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可以限期拆除,适用法律恰当。

  郭律师认为,首先原告沈先生的房屋是因为存在安全隐患才在原有宅基地的范围内对已倒塌的房屋进行翻建,已向相关部门办理有关建房的手续,属于可以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建筑,不能因为沈先生没有建设规划许可证认定其房屋是违法建筑,并且被告提交的规划部门的复函也没有表明原告沈先生的建筑是违建。其次被告没有提交规划部门对外公布以及生效城市规划,无法核实涉案房屋是否处于安康市城乡规划范围内。最后,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主体是否有执法权限存在疑问。

  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经过激烈的质证辩论,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沈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某区执法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不可以。拆迁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倒塌了,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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