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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房屋拆迁 在没有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可以拆迁吗?

  现实社会中,随着社会的发展,旧城需要进行改造,房屋拆迁的情况相当普遍。一般来说,房子拆了,可以拿到一些拆迁补偿款。但是需要部门批准,部门认可。那么未经征地审批就拆迁合法吗?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沒有征地批准手续拆迁合法吗

  在没有取得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进行征收拆迁房屋是违法的行为,被征收人有权拒绝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征收集体土地有征地批文就属于合法吗

  不一定。因为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安置,是一个系列的过程,征地批文只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您还是需要综合整个程序内容进行分析。征收批文,只是表明土地的征收是合法的,经过法定的审批手续,但是还有考虑土地的合法性认定,土地上附着物的价值评估,补偿标准、方案合法与否等等。

  案例:

  【案情简介】

  黄先生等6人在温州市某区某街道某街拥有合法房屋,现相关部门在该区域地块上拟进行土地征收。但征收方给出的征收补偿极不合理,甚至根本没有拆迁补偿。黄先生等6人与征收方协商未果,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核实征收方征收房屋的合法性,黄先生等6人在三位律师的指导下主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于2017年8月9日向温州市某区人民政府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书面公开黄先生等6人房屋所在区域的房屋征收决定等信息。之后于2017年8月17日收到答复,告知黄先生等6人所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

  原来黄先生等6人的房屋土地属于国有土地,而征收方在旁边的集体土地上进行征收,根本没有办理征收国有土地的相关手续。征收方的行为在实体上和程序上严重违法。但是,征收方还继续采用贴封条、打砸门窗等方式影响黄先生等6人正常经营、居住,违法逼迁,严重侵害了黄先生等6人的合法权益。

  二、法院判决征收方拆迁行为违法

  黄群雁律师、程波律师和程东胜律师针对征收方的违法行为,果断出击,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请求确认征收方实施拆迁行为违法。在庭审中,征收方狡辩称没有对涉案房屋作出征收决定实施拆迁行为,与黄先生等6人的邻居都是协议拆迁。但在法院的审理下,认为征收方虽然没有作出征收决定,但客观上已在实施协议拆迁的行为,征收方的行为属于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行政行为,而且征收方没有证据证明黄先生等6人是自愿交出房屋,故认定征收方对黄先生等6人房屋张贴封条的行为系行政强制行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条的规定,征收方实施行政强制,缺乏法律依据,判决确认征收方对黄先生等6人的房屋实施张贴封条的行为违法。

  【以案说法】

  我国是法治国家,对行政机关的职权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尤其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行政机关实施的每一步法律都有具体要求,实体上和程序上都要合法。本案中,征收方在没有任何征收手续的情况下,野蛮征收,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目的也是为了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利,因此拆迁律师也希望各位拆迁户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武装自己,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介绍,未按规定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房屋征收拆迁是违法的,被征收人有权拒绝征收。审批通过后,双方需要签订协议。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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