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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违法拆迁怎么处理?

来源:武汉房地产拆迁资深大律师   网址:http://www.tjcqlaw.com/   时间:2021-12-31 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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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城市建设飞快,因此经常会出现城市需要旧城改造,旧的房子需要重建就需要对房屋进行拆迁征收,拆迁单位必须要出具相关的拆迁批文,如没有批文就将村民、市民的房屋给拆迁了的话,属于违法的行为,相关部门对这类情况是要进行取缔的。但违法拆迁怎么处理呢?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违法拆迁怎么诉讼

  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的相关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情形: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案例:

  原告安某、吴某、刚某,均系宿州市埇桥区东昌路党校北侧商业用房的产权人。2014年3月24日,埇桥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向原告送达了《埇桥区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同日被告组织人员强行拆除了原告的上述房屋,给原告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原告房屋被强制拆除后收入来源无法保障,正常经营活动无法开展,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判决结果】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被告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于2014年3月24日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对原告吴某、刚某房屋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二、驳回原告吴某、刚某对被告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的诉讼请求。

  在上述案例中,原告是商业用房的合法产权人,拥有《房地产权证》,该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之前,主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那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的征收补偿主体为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具体的房屋征收和补偿程序大致有以下几个环节:

  1、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征求意见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最终作出征收补偿方案。

  2、作出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

  3、征收公告。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4、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法自愿达成补偿协议。

  5、作出补偿决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房屋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6、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没有权力直接对被征收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直接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在经过征收程序的前五个环节后,才进入最后的强制执行程序。并且,征收人只能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己没有强制执行权。

  在上述案例中,埇桥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于2014年3月24日向我们的委托人安某、吴某、刚某送达了《埇桥区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同日,被告即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对我委托人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被告埇桥公安分局接受被告埇桥区政府的指派,参与拆迁现场维护秩序及疏导交通工作。被告自行组织实施强拆的行为明显是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我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最终法院确认被告的强拆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从上述可知,如房屋拆迁遇到违法强拆的情况,一定要懂得通过法律来保护个人权益。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不懂的话可以请相关律师帮忙解决。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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