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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民意不可违,民心不可阻挡”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如果能够让修订后的法案符合民意、深入民心,消除现阶段拆迁中积存已久的弊端,有效化解拆迁各方的矛盾,不仅要听取法律专家的意见,又要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更需要听取实务界的声音。 听取法律专家的意见可使修订后的法规逻辑设计更为合理,立法表达更为清晰,促进立法的科学性,提高立法的民意表达程度。从这一点上可以说法律专家的参与具有很重要的地位。 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一定程度上可以充分了解民意,切实了解现行法规执行中的侵害百姓利益的现实状况,切实了解民众在拆迁中所受的疾苦。能够一定程度上的促进立法的民主性与正当性。 但真正让新法规能够起到保护被拆迁人利益,化解社会矛盾,有效制止地方政府及开发商恶意侵害被拆迁人利益情形的发生,实务界了解被拆迁人处境,了解利益集团拆迁中运用非法手段的操作模式,笔者建议要听取实务界的声音。 在中国拆迁专业维权起步较晚,加之配套法规不健全,所面对的是强势的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办案难度非常大,一般律师很少涉足。但在北京亦有部分律师不畏艰辛,尽已之全力进行拆迁维权。屡败屡战亦在实践中维护了大量被拆迁人的利益。 之所以能够取得维权的成功,在于办理实务中的律师一方面非常了解各地拆迁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也综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采取法律手段扼制不法行为的发生。也就是说实务界的律师了解破坏社会和谐与稳定的拆迁乱象中的“症结”,也能针对性的“对症下药”。 知道症结才能标本兼治,新法规的修订主要目的是防止“血泪拆迁”的再次发生,实现和谐社会总目标。如何达到这一目的,必须要让新修订的拆迁法规从根本上起到“法律效力”,防止此次修订成为利益集团的“民意”,此事任重道远。 拆迁中我们为权利而战,拆迁条例修订中我们更应为权利而战,民众的声音必须在新法案中得以体现。取实务界声音,有效对拆迁中滥用的公权力进行制约才是根本。这一点上说专家观点中对拆迁权让于地方政府的欣喜更让笔者感到担忧。虽从法理上专家的观点有一定的逻辑正确性,但逻辑正确不代表民众利益能得到保护,在笔者代理的几百件拆迁案件中,乱象丛生的河北玉田、江苏无锡、江苏泰州、福建福州等案件,无一例外是政府直接参与拆迁才引发一系列严重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的问题。而许多政府参与性低的商业拆迁相比政府直接介入要“和谐”许多。 从实践中得到的结论就是如果新拆迁法案果真将“开发商拆迁”变成政府征收拆迁,这恐非天下百姓之幸了,因为现实在这儿摆关,现实很残酷,被拆迁户很无奈。也就是笔者担心的,五学者别掉入利益集团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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