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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拆迁执法程序 维护群众权益

来源:武汉房地产拆迁资深大律师   网址:http://www.tjcqlaw.com/   时间:2014-10-03 14: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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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和规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关系到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近几年来,我市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建设厅的指导下,我们坚持从努力创建和谐拆迁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规范拆迁执法程序,努力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拆迁执法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积极稳妥地推进了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是保障和谐拆迁的基础。近年来,我们始终把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工作来抓。一是注重政治素质培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大力倡导“爱岗敬业、勤政廉洁、公正执法”,注重打牢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思想基础,打造了一支“干事、创业、为民”的执法队伍。二是理顺了管理体制。目前,我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均列入了行政编制序列,配备了相应管理人员;全市房屋拆迁公司、评估机构于2003年底均与拆迁管理部门脱钩改制,完成了“拆管”分离。三是加强业务素质建设。坚持把执法人员的业务理论学习、业务能力提高作为素质建设的重点,先后订购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释义》、《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常用文件汇编》600余本下发到各单位,作为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工作人员必读的工具书。

  同时,采取组织培训、以会代训、在职学习、理论研讨等方法,有计划地组织干部参加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学习和上岗培训,提高了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四是树立公正执法形象。坚持把依法拆迁与行业文明创建、行风评议等活动有机结合,全面推行执法服务承诺制和文明用语工程,全面规范执法行为,改善执法形象。五是加大拆迁法规宣传力度。将《秦皇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在秦皇岛日报全文刊登;并在秦皇岛市电视台《面对面》节目和市广播电台进行了宣传解释;同时,开通了拆迁法规咨询热线。通过广泛宣传拆迁法规,解答市民的咨询,使拆迁法规不断地深入人心,充分调动了广大市民学习拆迁法规、正确运用拆迁法规的积极性,形成了积极参与和支持拆迁工作的局面。

  二、规范拆迁执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拆迁执法行为,是保障和谐拆迁的关键。为此,我们重点抓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拆迁政策。依据国家、省相继出台的多部拆迁法规和相关政策,我们结合全市拆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往年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兄弟省市的好做法、好经验,在今年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了《秦皇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细则从保护好群众利益出发,在拆迁补偿方式上,实行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并举,充分尊重了群众的意愿;在拆迁补偿安置上,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拆迁补偿金额,实行拆迁补偿市场化,保证被拆迁人在市场上买得起不低于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住房;确保享受社会低保且住房困难的有房住;在拆迁利用住宅房屋进行合法经营的用房的补偿上,对已按住宅房屋给予补偿安置的,拆迁人还结合被拆迁人的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情况,对被拆迁人给予适当补偿。

  二是实施逢拆必听。公开、公平、公正是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内在要求。为此建立了拆迁听证制度,明确规定凡在作出房屋拆迁许可决定前,必须依法定程序组织听证;对申请裁决户数超过规定比例的,在裁决申请受理前均须组织听证;对每一份裁决,必须组织拆迁当事人进行听证;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必须组织听证。今年以来,我市对所有核发的5份房屋拆迁许可、1份行政裁决申请、84户行政裁决、1份强制拆迁主动组织了听证。通过听证,对拆迁计划和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拆迁补偿方案的真实性,拆迁程序的合法性,行政强制拆迁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了质证、辩论和论证,实践证明,实行拆迁听证的作用已超出了听证本身的内涵。通过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及相关部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这既对拆迁当事人进行了宣传拆迁法规、解释拆迁政策,又统一了思想、统一了认识,消除了被拆迁人的疑虑,形成了积极配合拆迁,支持拆迁,监督拆迁的局面,营造了公开、公正、公平的拆迁环境,切实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降低了群众上访率。

  三是加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为了防止补偿款不落实或克扣补偿安置费用现象的发生,我们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达不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80%以上的项目,一律不受理拆迁许可申请;对已核发拆迁许可证的项目,要求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差额。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由拆迁人专户存储。同时,还建立了市、区两级监管制度,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管,保证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保证被拆迁人及时得到拆迁补偿和安置,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

  四是规范拆迁主体行为。拆迁主体合法是拆迁行为合法的前提,在拆迁许可审查时我们严把“三关”。首先是拆迁人必须能够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单位;依法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保证充足的拆迁补偿资金,提供产权清晰、符合质量标准的产权调换房源供被拆迁人选择。其次是实施委托拆迁的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拆迁实施单位、房屋拆除施工企业从事拆迁相关工作;拆迁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拆迁专业知识培训,取得从事拆迁工作的岗位资格,做到持证上岗。再次是拆迁评估机构必须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按规范化程序履行拆迁人所委托的相关义务;按照《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进行拆迁评估,并做好拆迁评估咨询、解释工作;评估工作人员必须取得拆迁评估工作上岗证。

  五是用制度规范拆迁行为。为保证依法拆迁,做到程序规范、公平、透明,坚决纠正侵害居民利益的行为,切实保护好群众利益。在拆迁工作中,我们始终做到凡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一个都不能少,坚持大力推行文明拆迁、亲情拆迁,对违规拆迁坚决处理,对野蛮拆迁予以严惩。全面推行公示制度、信访接待制度、拆迁人责任承诺制度、举报制度、监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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