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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拆迁法规 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以新的拆迁法规为契机、

  为了认真贯彻、施行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称《条例》、《办法》),我们坚持从贵阳市的市情出发,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新的拆迁法规为契机,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严格程序、完善规章、扎实工作、勤政为民”的工作作风,认真抓好《条例》和《办法》的学习、宣传衔接工作,建立健全办事程序,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拆迁管理行为,切实把维护拆迁当事人,特别是被拆迁人和被拆迁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切实做到:办事依据合法化、办事程序合法化、办事权限合法化、办事行为合法化、办事结果合法化。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认真抓好《条例》和《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提高贯彻施行《条例》和《办法》的广泛性和自觉性。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总理朱鎔基签署第305号令,颁布了新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我市根据《条例》规定,结合贵阳市的实际,及时修订和完善了《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并经2001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于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与《条例》施行的时间紧密相连。为使《条例》和《办法》迅速普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我们立即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和安排,制定了具体方案,成立了专门班子,负责抓好《条例》和《办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和贯彻执行工作。  1、认真抓好在职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执法水平。  在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实践中,我们深刻地体会到,要依法实施房屋拆迁,依法进行拆迁管理,首先要求管理人员要学好法、要懂法、要熟悉法规、精通法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管理工作人员正确地运用拆迁法规做好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条例》和《办法》颁布实施以后,我们首先抓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把管理工作人员集中起来进行学习和培训,原原本本地组织大家学习《条例》和《办法》,逐章逐条地进行座谈讨论,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口径、统一理解、统一做法。处长犹慰同志详细介绍了《条例》和《办法》的修改过程和修改的内容,对一些新增加的条款和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重点进行了讲解和辅导,对如何贯彻实施好《条例》和《办法》提出了具体要求。通过集中学习和培训,在职人员深知肩上责任重大,一致表示:要使自己的思想和行为适应新的拆迁法规的需要,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必须加强自身的学习,加深对法规的理解,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转变观念、改进方法、迅速从旧的拆迁法规中摆脱出来,从旧的管理模式中摆脱出来,从旧的惯性理解中摆脱出来,以新的工作作风贯彻实施好新的拆迁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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